我們都知道,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申請人是有權利提出主動修改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內容都可以修改。今天我們來說一說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哪些情形是不可以修改的。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哪些情形是不可以修改的? 1、將某些不能從原說明書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認定的技術特征寫入權利要求和/或說明書;
2、為使公開的發明清楚或者使權利要求完整而補入既不能從原說明書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地導出也不能由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識直接獲得的信息;
3、增加的內容是通過測量附圖得出的尺寸參數技術特征;
4、引入原申請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組份,導致出現原申請沒有的特殊效果;
5、補入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直接從原始申請中導出的有益效果;
6、補入實驗數據以說明發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補入實施方式和實施例以說明在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范圍內發明能夠實施;
7、增補原說明書中未提及的附圖,一般是不允許的;但如果增補的附圖屬于背景技術的附圖,或者將原附圖中的公知技術附圖更換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附圖,則應當允許。
以上的內容就是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不可以修改的情形了,大家做好筆記,等到自己需要提出主動修改的時候,可以參考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