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會有朋友有這樣的疑惑,我的專利在申請期間被侵權,那是不是可以告他侵權呢?答案是, 不可以,因為你申請的那個專利,還未獲得授權,所以并不受專利法保護。可所以,無法進行相應的保護和維權。但是,由于發明專利審查周期較長,因此專利法給予了相應的臨時保護措施。
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這也就是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日后至授權公告日期間稱為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從法規中可以看到,行使臨時保護的權利僅限于要求支付適當的費用,稱為“使用費給付請求權”。
此時,在發明專利申請授權之前,申請人還不能向相關部門請求獲得使用費給付請求權。在實踐中,實施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往往會以該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為理由,拒絕支付使用費。
在臨時保護期內使用其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專利權人可在該發明被授予專利權后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獲得相應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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